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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寻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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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寻人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04 作者:网站后台管理 点击:0

传销罪一般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1.“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和返还上线的报酬,因此这种传销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活动。在本罪所称的传销包括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三种传销方式的前提下,“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行为既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成立非法经营罪,二者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


   2.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中,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发展人员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传销在本质上并不是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存在竞合关系。


   由此可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只存在部分竞合,只有组织、领导“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着竞合关系。不过,由于“团队计酬”式传销是一种特殊的经营行为,并且本条较之于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为此,对组织、领导“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行为,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本条,对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提到传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因为传销带给大多数家庭灾难时的危害,既然我们都知道传销的危害,我们就应该时刻警醒着,避免自己进入传销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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